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