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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