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