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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