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 第六章 军官的待遇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 第六章 军官的待遇 第三十八条 军官享受公费医疗待遇。有关部门应当做好军官的医疗保健工作,妥善安排军官的治病和疗养。军官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享受军人保险待遇。 法律 发布日期:2000-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