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
第六章 军官的待遇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 第六章 军官的待遇 第四十条 军官享受休假待遇。上级首长应当每年按照规定安排军官休假。
执行作战任务部队的军官停止休假。
国家发布动员令后,按照动员令应当返回部队的正在休假的军官,应当自动结束休假,立即返回本部。
法律 发布日期:2000-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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