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
第三章 军官的考核和职务任免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 第三章 军官的考核和职务任免 第二十一条 军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任职经历、文化程度、院校培训等资格。具体条件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00-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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