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
第三章 军官的考核和职务任免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 第三章 军官的考核和职务任免 第二十条 军官任职满最低年限后,才能根据编制缺额和本人德才条件逐职晋升。
军官德才优秀、实绩显著、工作需要的,可以提前晋升;特别优秀的,可以越职晋升。
法律 发布日期:2000-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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