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 第三章 军官的考核和职务任免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 第三章 军官的考核和职务任免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防建设的需要,军队可以向非军事部门派遣军官,执行军队交付的任务。 法律 发布日期:2000-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