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
第三章 军官的考核和职务任免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 第三章 军官的考核和职务任免 第十六条 专业技术军官平时任职的最高年龄分别为:
(一)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四十岁;
(二)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五十岁;
(三)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六十岁。
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官,少数工作需要的,按照任免权限经过批准,任职的最高年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的年龄最多不得超过五岁。
法律 发布日期:2000-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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