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管制清单》进行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2-10-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