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 第二十四条 《管制清单》所列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进口后再出口的,适用本条例的规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2-10-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