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 第十七条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可以临时决定对《管制清单》以外的特定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的出口依照本条例实施管制。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2-10-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