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第八章 生物安全能力建设

第七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第八章 生物安全能力建设 第七十条 国家加强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等生物安全风险防控的物资储备。
国家加强生物安全应急药品、装备等物资的研究、开发和技术储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落实生物安全应急药品、装备等物资研究、开发和技术储备的相关措施。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保障生物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生产、供应和调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协调运输经营单位优先运送。
法律 发布日期:2020-10-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