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第二章 生物安全风险防控体制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第二章 生物安全风险防控体制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境外重大生物安全事件应对制度。境外发生重大生物安全事件的,海关依法采取生物安全紧急防控措施,加强证件核验,提高查验比例,暂停相关人员、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等进境。必要时经国务院同意,可以采取暂时关闭有关口岸、封锁有关国境等措施。 法律 发布日期:2020-10-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