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第六章 人类遗传资源与生物资源安全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第六章 人类遗传资源与生物资源安全 第五十三条 国家加强对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和生物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活动的管理和监督,保障人类遗传资源和生物资源安全。
国家对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和生物资源享有主权。
法律 发布日期:2020-10-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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