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四条 境外组织或者个人通过运输、邮寄、携带危险生物因子入境或者以其他方式危害我国生物安全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可以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法律 发布日期:2020-10-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