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第七章 防范生物恐怖与生物武器威胁

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第七章 防范生物恐怖与生物武器威胁 第六十五条 国家组织开展对我国境内战争遗留生物武器及其危害结果、潜在影响的调查。
国家组织建设存放和处理战争遗留生物武器设施,保障对战争遗留生物武器的安全处置。
法律 发布日期:2020-10-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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