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第二章 生物安全风险防控体制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第二章 生物安全风险防控体制 第十二条 国家生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设立专家委员会,为国家生物安全战略研究、政策制定及实施提供决策咨询。
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建立相关领域、行业的生物安全技术咨询专家委员会,为生物安全工作提供咨询、评估、论证等技术支撑。
法律 发布日期:2020-10-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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