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第二章 生物安全风险防控体制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第二章 生物安全风险防控体制 第十四条 国家建立生物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制度。国家生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建立国家生物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提高生物安全风险识别和分析能力。 法律 发布日期:2020-10-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