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第二章 电信市场 · 第三节 电信资费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第二章 电信市场 第三节 电信资费 第二十五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根据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的要求,提供准确、完备的业务成本数据及其他有关资料。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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