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第二章 电信市场 · 第四节 电信资源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第二章 电信市场 第四节 电信资源 第二十六条 国家对电信资源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合理分配,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前款所称电信资源,是指无线电频率、卫星轨道位置、电信网码号等用于实现电信功能且有限的资源。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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