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第二章 电信市场 · 第二节 电信网间互联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第二章 电信市场 第二节 电信网间互联 第十九条 公用电信网之间、公用电信网与专用电信网之间的网间互联,由网间互联双方按照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网间互联管理规定进行互联协商,并订立网间互联协议。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