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第二章 电信市场 · 第一节 电信业务许可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第二章 电信市场 第一节 电信业务许可 第十二条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申请时,应当考虑国家安全、电信网络安全、电信资源可持续利用、环境保护和电信市场的竞争状况等因素。
颁发《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用招标方式。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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