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非法占用变电设施用地、输电线路走廊或者电缆通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清除障碍。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