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许可,从事供电或者变更供电营业区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