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拒绝供电或者中断供电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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