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六章 农村电力建设和农业用电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六章 农村电力建设和农业用电 第四十八条 国家提倡农村开发水能资源,建设中、小型水电站,促进农村电气化。
国家鼓励和支持农村利用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生物质能和其他能源进行农村电源建设,增加农村电力供应。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