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六章 农村电力建设和农业用电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六章 农村电力建设和农业用电 第四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村电气化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当地电力发展规划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