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伪造、冒用、盗用他人的电子签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19-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