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第二章 电影创作、摄制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第二章 电影创作、摄制 第二十三条 国家设立的电影档案机构依法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并向社会开放电影档案。
国家设立的电影档案机构应当配置必要的设备,采用先进技术,提高电影档案管理现代化水平。
摄制电影的法人、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做好电影档案保管工作,并向国家设立的电影档案机构移交、捐赠、寄存电影档案。
法律 发布日期:2016-11-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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