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第二章 电影创作、摄制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第二章 电影创作、摄制 第二十一条 摄制完成的电影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方可参加电影节(展)。拟参加境外电影节(展)的,送展法人、其他组织应当在该境外电影节(展)举办前,将相关材料报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备案。
法律 发布日期:2016-11-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