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第八章 保障与监督 第七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第八章 保障与监督 第七十二条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采取措施落实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责任追究制度。 法律 发布日期:2022-10-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