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第三章 种畜禽品种选育与生产经营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第三章 种畜禽品种选育与生产经营 第二十九条 发布种畜禽广告的,广告主应当持有或者提供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广告内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注明种畜禽品种、配套系的审定或者鉴定名称,对主要性状的描述应当符合该品种、配套系的标准。
法律 发布日期:2022-10-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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