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第三章 种畜禽品种选育与生产经营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第三章 种畜禽品种选育与生产经营 第二十八条 农户饲养的种畜禽用于自繁自养和有少量剩余仔畜、雏禽出售的,农户饲养种公畜进行互助配种的,不需要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法律 发布日期:2022-10-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