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第五章 草原畜牧业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第五章 草原畜牧业 第五十三条 国家支持牧区转变草原畜牧业发展方式,加强草原水利、草原围栏、饲草料生产加工储备、牲畜圈舍、牧道等基础设施建设。
国家鼓励推行舍饲半舍饲圈养、季节性放牧、划区轮牧等饲养方式,合理配置畜群,保持草畜平衡。
法律 发布日期:2022-10-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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