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第七章 畜禽屠宰

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第七章 畜禽屠宰 第六十七条 畜禽屠宰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用水供应条件;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设施设备和运载工具;
(三)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四)有经考核合格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
(五)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文件。
法律 发布日期:2022-10-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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