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畜牧业生产经营者改善畜禽繁育、饲养、运输、屠宰的条件和环境。 法律 发布日期:2022-10-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