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批办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批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畜禽,是指列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畜禽。
本办法所称畜禽遗传资源,是指畜禽及其卵子(蛋)、胚胎、精液、基因物质等遗传材料。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8-08-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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