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六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传染病流行趋势,在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确定的传染病预防、控制项目范围内,确定本行政区域与预防接种相关的项目,并保证项目的实施。 法律 发布日期:2019-06-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