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第二章 疫苗研制和注册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第二章 疫苗研制和注册 第十八条 开展疫苗临床试验,应当取得受试者的书面知情同意;受试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当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知情同意;受试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当取得本人及其监护人的书面知情同意。 法律 发布日期:2019-06-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