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 第五章 监察官的管理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 第五章 监察官的管理 第三十三条 监察官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任职交流。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8-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