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 第五章 监察官的管理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 第五章 监察官的管理 第三十四条 监察官申请辞职,应当由本人书面提出,按照管理权限批准后,依照规定的程序免去其职务。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8-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