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
第五章 监察官的管理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 第五章 监察官的管理 第三十五条 监察官有依法应当予以辞退情形的,依照规定的程序免去其职务。
辞退监察官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决定。辞退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辞退的监察官,并列明作出决定的理由和依据。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8-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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