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 第六章 监察官的考核和奖励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 第六章 监察官的考核和奖励 第三十六条 对监察官的考核,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实行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8-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