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
第六章 监察官的考核和奖励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 第六章 监察官的考核和奖励 第三十七条 监察官的考核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监察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情况。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8-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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