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 第六章 监察官的考核和奖励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 第六章 监察官的考核和奖励 第三十九条 年度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监察官本人。监察官对考核结果如果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8-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