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 第六章 监察官的考核和奖励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 第六章 监察官的考核和奖励 第四十条 对在监察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监察官、监察官集体,给予奖励。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8-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