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
第八章 监察官的职业保障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 第八章 监察官的职业保障 第五十七条 监察官的职业尊严和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监察官及其近亲属打击报复。
对监察官及其近亲属实施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侵害、威胁恐吓、滋事骚扰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依法从严惩治。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8-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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