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
第八章 监察官的职业保障

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 第八章 监察官的职业保障 第五十五条 除下列情形外,不得将监察官调离:
(一)按规定需要任职回避的;
(二)按规定实行任职交流的;
(三)因机构、编制调整需要调整工作的;
(四)因违纪违法不适合继续从事监察工作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8-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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