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
第八章 监察官的职业保障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 第八章 监察官的职业保障 第五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监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
对任何干涉监察官依法履职的行为,监察官有权拒绝并予以全面如实记录和报告;有违纪违法情形的,由有关机关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8-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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